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56000噸電解液改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6-03-20
評價報告名稱 |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產56000噸電解液改擴建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在江西省九江市注冊的一家獨資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 技術產業園區,經營范圍包括:(涉密)。 該企業前期已于2025年3月14日經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換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涉密),許可范圍:(涉密)。 該項目屬改擴建項目,采用工藝為(涉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2016年以來異地轉入的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 該項目于2025年11月04日取得由湖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憑證(涉密)。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該項目產品(涉密)。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該項目屬于鼓勵類(涉密),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根據《湖口縣化工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和禁限控目錄》,該項目列入鼓勵發展類(涉密),該項目產品不屬于目錄中“禁止部分”與“限制和控制部分”,使用的原輔料未列入禁止、限制類。該項目符合所在化工園區產業結構政策。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22]第8號調整),該項目涉及物料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有:(涉密); 該項目產品(涉密)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因此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9號令修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年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79號令修改)規定,企業前期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包含(涉密),該項目屬擴建項目,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為(涉密);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涉密)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前期已取得相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回執)。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安全評價結論 | 1.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該項目屬于鼓勵類;擬建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化工園區內;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依據計算根據計算,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結合該公司總平面和周邊情況可以看出,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能夠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及一般防護。 3.該項目距離長江約(涉密)km外,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7〕178號)的要求。 4.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該項目投產后,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6.該項目《可研》中未提及或者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7.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56000噸電解液改擴建項目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備設施、公用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項目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擬建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9.9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6.3.20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佐仁,企業(鄔總),劉良將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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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